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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拟向武钢股份股东发A股 吸收合并武钢



武钢股份今日公告称,宝钢股份拟向武钢股份股东发行A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

武汉钢铁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钢股份”)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战略重组事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并于2016年7月11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2016年7月27日,公司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27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6日、7月23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9月3日、9月10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2016-022、2016-025、2016-026、2016-027、2016-029、2016-035、2016-036).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交易方案拟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合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最终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各方仍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等规定并经咨询有关部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目前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就尽职调查结果进行持续梳理和讨论,完善相关报告和文件,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